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连州市通用塑编包装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3月11日至2020年3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连州市吕仙路18号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二楼 行政审批股,邮编:51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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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连州市通用塑编包装厂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连州市通用塑编包装厂 |
建设地点: | 连州市西江镇323国道旁 |
环评机构: | 四川优能智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扩建后总占地面积73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全厂绿化面积1300平方米。扩建后生产规模为年生产塑料编织袋6000吨。扩建项目总投资为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2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水环境影响:营运期:废水主要包括冷却水和生活污水。冷却水经原有的三级冷却池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和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用于厂区绿化。 大气环境影响:营运期:废气主要源于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热熔挤出拉丝和覆膜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粉碎工序通过加强通风换气管理、粉尘自然沉降的方式,粉尘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热熔挤出拉丝和覆膜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统一经UV光催化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中的排放标准限值和表9的厂界外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员工食堂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标准。 声环境影响:营运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减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生活垃圾和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废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废过滤网片收集后交由资源回收站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废活性炭、废UV光管、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应当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规范建设和维护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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